三国末年真实的人口状况(转载)(2/2)
3“兵家”和“吏家”也不属于州县的管辖
三国志裴注所记蜀、吴投降魏、晋时的士民簿和图籍,均将州县的“户”与“兵”、“吏”并列。据曹丕“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”,及孙权“遣兵数千家佃于江北”,对士兵以“户”或“家”相称的记载,表明士兵是与其家属一起,作为“兵户”或“兵家”曹魏称为“士家”而单独入籍的。吏即“庶民之在官者”:大多是在郡县服役的“吏卒”,“吏家”和“士家”同样是世代相承的,只是其地位较高于士家而已。
杜佑通典对三国人口的统计,仅限于州县编户,而不及“兵家”与“吏家”,其本身就是不全面的。
4少数族大多不在州县的编户之内
汉魏之际,西北边陲少数族陆续向内地迁移的人数很多。汉族统治者为了加强对边境少数族的控制,和补充内地劳动人手及兵源的不足,招引或强制塞外鲜卑、乌丸、匈奴、羯、氐、羌等族人民徙居内地。这些少数民族内迁后,虽与汉族犬牙交错地杂居在一起,但他们多仍保留其原有的部落武装组织形式,不在州县的编户之内。蜀汉境内处于时叛时服之中的南中地区的少数族人民,以及东吴境内累经征伐的少数族山越,也有部分置于国家的编户之外。
综上所述,三国时期从政府分割出去的“部曲”、“佃客”、“奴婢”等世家豪族的私家户口,由国家典农机构管辖下的屯田上的生产者“屯户”,郡县编户之外另立户籍的“兵户”、“吏户”,以及仍保持其原有部落组织形式的少数族的“牧户”等不属于郡县管辖下的人户,已远远超过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,再加上郡县编户中广大自耕农因逃避赋役而流亡的“逃户”、“漏户”,封建国家地方行政机构郡县所能直接控制的人户,仅仅是整个户口数的一小部分而已。
3对三国人口的再估计
倘就三国时期造成户口统计数字偏低的诸因素,细加稽考,仍不难作出相对来说比较接近于实际的推论。
1三国时期,因世家豪族与中央皇室共同瓜分土地与劳动力,而被摒诸国家编户之外的私家佃客,其具体人数已无法确知。抱朴子吴失篇对吴“势力倾于邦君,储积富于公室”的世家豪族,曾有“僮仆成军”的描述。近人李剑农先生论及“冒荫之事已盛行于三国晚期”时,提出“盖依附私家为私家之部曲佃客,不列入国家之编户者,当数倍已登记之户口也”。如除去其中列入“兵户”的部曲,并考虑到各地荫附私家佃客程度的不平衡,则即使最保守的估计,世家豪族所荫附的私家佃客,也要倍于州县编户,其数当在2,946,000余户,15,344,000余口。
2屯田的生产者“屯田客”的人数,史无记载。因中原战乱荒芜土地及亡民较多的曹魏实行屯田最为普遍,其屯田区遍布于西起上邽今甘肃天水,东至青、徐,北至幽、蓟,南及淮南的广大地域。文帝谢劝进令云:“且闻比来东征,经郡县,历屯田,百姓面有饥色”,将屯田与郡国并列,正是屯田组织遍及各地的明证。蜀汉为解决军粮运输的困难,在接近前线的汉中推行屯田。东吴“新都今浙江淳安都尉陈表、吴郡都尉顾承,各率所领人会佃毗陵今江苏武进,男女各数万口”。见于宋书州郡志分布于丹阳郡境内的还有江乘今南京市东、湖熟会江苏江宁县境、于湖今安徽芜湖东北、溧阳今江苏高淳东等处。其他华核“始为上虞尉、典农都尉”,在会稽郡境;前举陆逊屯田海昌,则在吴郡境内;孙权别赐吕蒙“寻阳屯田六百户”,更远及荆州。从东吴民屯遍布长江中下游来看,为数也不在少。
晋初废除屯田制后,据晋书地理志总序记载,太康元年280年有户2,459,840,口16,163,863,比通典所记载的三国末期总户数增加了67,即986,417户;口数增加了110,即8,490,982口。增加的主要为原屯田客转为州县的编户,也就是罢屯田以前屯田客的户口数。
3三国志裴注所引蜀、吴两国的兵吏数字,乃指兵、吏本身人数,但世代相承的“兵户”和“吏户”,也就是“兵家”和“吏家”,是包括其家属在内的。以曹魏的兵户“士家”为例,大多来自私家部曲,如山阳巨野人李典,有“宗族部曲三千余家,居乘氏今山东巨野县西南”,后依附曹操,“徙部曲、宗族万三千余口居邺”,从“三千余家”、“万三千余口”来看,每户平均43口。倘以此数通计之,则吴兵23万,为989万余口,蜀兵102万,为438万余口。魏兵数字缺载,但据司马昭讨诸葛诞时上表所称:“今诸军可五十万”,其士家人数当为215万。三国总计兵户当在832万余户,3577万余口。
至于吏户,吴永安元年258年景帝诏令中曾有“诸吏家有五人”一语,以此推断,吴吏32万,当有16万口,蜀吏4万,当有20万口,魏吏数字缺载,按蜀吏占州县编户数426,吴139,魏折衷以283计,吏为125万余户,625万余口。三国总计吏户为197万余户,985万余口。
4魏晋时期北方少数族内迁,如辽西“怀来鲜卑素利、弥加等十余万落,皆令款塞”。又“阎柔所统乌丸万余落,悉徙其族居中国”,曹操分南匈奴三万余落为五部,使分居于并州,又“令张既之武都,徙氐五万余落出居扶风今陕西武功东、天水今甘肃甘谷东界”等。据晋武帝泰始年间,侍御史郭钦在提出徙戎主张时所说:“魏初人寡,西北诸郡,皆为戎居”,和魏时“边郡新附,多无户名”等记载,曹魏统治下的北部中国少数族内迁数字,估计应在全部人口的五分之一以上。至于南方,散居于益州南部的南中各少数族,其分布地区占蜀领土一半以上。分布地区遍及东吴南北广大领域的山越,人数更多。陆逊、诸葛恪进攻丹阳山越,各“得精卒数万人”,贺齐征服建安、丹阳山越,先后降汉兴、余汗62万户及黟、歙4万户;即逾户10万。三国时期少数族的全部户口,估计不会少于政府州县编户的四分之一,即367万余户,1918万余口。
经重新估算而得的三国末期户口,为6801万余户,3,7986万余口,几为通典所记数字的五倍。其户与口分别为东汉永寿三年157年的636及672,其中蜀汉户口为近139万,人口六百多万占总人口大约20。
三国时期户口的减耗。当代人即作出了夸大的估计。太和年间227232年杜恕上疏说:“今大魏奄有十州之地,而承丧乱之弊,计其户口不如往者一州之民”;青龙年间233236年陈群上疏说:“今丧乱之后,人民至少比汉文、景之时不过一大郡”;景初中237239年蒋济也上疏说:“今虽有十二州,至于民数,不过汉时一大郡”。按魏明帝时期227239年,由于政治上相对稳定,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,生聚孳息,户口当处于不断上升之中,但诸臣仍以人口稀少为言。裴松之为陈群传作注时,已表示疑义,他以晋太康三年地记户口为例,指出“魏虽始承丧乱,方晋亦当无乃大殊。长文陈群字之言,于是为过”,但未作进一步研究,陈群之言长期流传,影响至深。,,;手机阅读,